无障碍浏览
政务 government affairs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31 15:20 来源:
打印
字号: []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吉高集团,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项目建设单位、公路养护作业单位:

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854号)要求,自2025年1月1日起,申请公路养护资质所用企业业绩和人员业绩均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以下简称“部级系统模块”)发布信息为准。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开放、规范有序的公路养护市场,提高养护作业单位资质审查效率,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账号

(一)业绩审核单位。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在“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中点击“建设单位注册”注册账号(https://hwdms.mot.gov.cn/)

(二)养护作业单位。

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登录“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在“养护作业单位市场监管网上办理模块”中点击“从业企业注册”注册账号(网址同上)

二、业绩信息录入

(一)已有业绩信息录入。

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应在部级系统模块进行已竣(交)工养护工程项目业绩信息补录,补录业绩为近10年竣(交)的公路养护工程项目,补录工作截至2024年12月31日。

(二)新增业绩信息录入。

2025年1月1日(含)后新竣(交)工的养护工程项目,实施业绩登记管理。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督促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在项目竣(交)工程序履行完成后30日内将项目信息录入系统。

(三)业绩填报相关事项。

养护工程项目业绩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管理,由部级系统模块根据各地填报的业绩信息自动生成。各公路养护作业单位通过部级系统模块录入项目实施年份、项目所在地(到市、县)、项目所在路线编号、养护工程类别(2018年以前实施的大中修养护工程按修复养护填报)、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信息,并提交项目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审核(高速公路养护项目提交项目所属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审核,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项目提交项目所属市(州)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新调国省干线公路及农村公路养护项目提交项目所属县(市、区)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

对本通知印发前已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其他模块中录入的养护业绩,请养护作业单位按程序删除后,在部级系统模块中重新补录,并提交审核。

三、工作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高度重视公路养护作业单位业绩审核工作,按职责对所辖养护工程项目业绩履行审核程序,指派专人负责,畅通审核渠道,组织公路养护项目建设单位对项目基本信息、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养护工程类别、工程量等关键信息及时审核,并在系统中写明审核意见。

为便利工作对接,请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汇总本地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业绩审核联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6月12日前反馈厅公路管理处,联系人:胡成瀚,电话:0431-85097685,邮箱:82857017@qq.com

附件:1.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填报注意事项

     2.联络员名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31日


1.全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资质管理模块填报注意事项.doc
2.联络员名单.doc
访问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