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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05-14 15:3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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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推进方案》的通知

吉交综执〔2024〕136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厅直有关单位、厅机关有关处室,吉高集团:
  现将《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推进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5月14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推进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和推进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服务保障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等国家战略实施,按照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交办法〔2023〕21号)部署和《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内蒙古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交执法〔2023〕21号)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任务
  (一)建立常态领导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工作专班。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梅河新区交通运输局,厅法规处、省执法局、公路局、运输局、航道局、海事局,吉高集团主要领导担任专班成员,统筹推进执法协作,对工作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共同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建立毗邻地区磋商机制。毗邻执法机构要根据执法业务需要不定期召开磋商会议,协调部署联勤联动、跨区域执法案件办理、专项执法行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研究解决具体执法案件中涉及的案件管辖、法律适用、程序衔接等问题。
  (二)加强法规制度有效衔接。一是加强法规政策制度衔接。梳理2024-2025年“三省一区”交通运输领域地方立法计划(包括规范性文件)清单,对同业务领域相关计划进行评估,分析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制度性问题,研究提出调整完善的意见建议,达成执法政策制度共识。二是按照《吉林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领域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区域实际,及时查找联合执法检查盲区和联合执法检查方面存在的其他问题,建立本地区的《区域联合执法制度》。
  (三)创新推进执法联勤联动。一是加强执法线索共享。充分运用执法检查、投诉举报、舆情反映、信息化筛查、大数据分析等手段,加强“两客一危”、货车超限超载、船舶航行等重点领域涉嫌违法行为线索的收集研判,及时共享线索,提高执法精准性。推送线索以源头存在重大隐患、已形成突出违法乱象、带团伙性质违法活动以及源头企业、车籍属于协作省(区)的为主。二是强化执法联勤联动。聚焦“两客一危”、货车超限超载、船舶航行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公共安全,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和专项治理活动,积极协调省内公安、市场监管、渔政等部门和高速公路运营企业开展联勤联动,推进单一部门执法向多部门协调联动转变,切实形成监管执法合力,共同维护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省际毗邻市、县(市、区)定期组织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三是深化协同应急处置。研究制定区域内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加强执法风险摸排,分级分类落实责任,适时组织开展突发事件联合处置应急演练。加强舆情联合应对能力建设,开展舆情跟踪监测,做好舆情分析和信息共享,加强舆情提前预警和协同应对处置,及时有效化解矛盾风险。四是深化智慧协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加快执法系统对接融合,实现执法信息的实时交流和共享,提高执法效率和精准度,以智慧执法推进跨区域法治建设。
  (四)夯实执法队伍能力建设。一是加强区域执法业务交流,通过联合培训、联合演练、观摩研讨等方式,切实提升执法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协作水平。二是加强区域执法力量调配,依托交界陆域水域检查点、超限检测站等执法站点节点,统筹优化执法资源配置,合理调配试点区域执法力量。三是按照省厅在提升行业治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方面的总体要求,深化执法为民实践,制定联合开展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方案,组织执法部门与企业群众开展互访交流,了解实际诉求,解决困难问题,宣传法规政策,收集改进执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四是持续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提升区域内12328应用服务和协同响应水平,对于涉及跨区域的投诉举报,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第一个接到投诉举报的单位牵头开展问题核实处理,并及时回复投诉举报人。五是开展执法突出问题整治,对于排查发现的区域普遍性问题,联合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协同整改。深化执法评议考核,通过交叉执法评议、交叉监督检查等方式,提升执法监督实效,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开展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区域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是交通运输部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交通运输部门贯彻落实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重大国家战略、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密切协作配合,扎实有序推进试点工作各项任务落实。
  (二)抓好统筹结合。统筹抓好日常执法与执法协作试点示范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区域管控,科学制定执法计划,探索创新执法方式,持续加大对高安全风险违法行为执法力度,进一步提高执法效能。
  (三)总结推广经验。认真总结、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案例,及时向省厅报送工作进展和经验做法,为交通运输执法区域协作提供借鉴。加大协作执法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公布打击政策,曝光违法行为案例,为执法协作扩音造势,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四)严格规范执法。要树牢“执法为民”的理念,强化执法人员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坚守道德底线,不碰纪律红线,坚持首次、轻微违法不处罚,做到教育与处罚相结合,杜绝简单执法、粗暴执法和任性执法,在服务群众、奉献社会过程中展现高素质、专业化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形象,让执法有力度更有温度。
  (五)强化风险管控。各地、各单位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制定完善风险管控预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性、群体性事件提前研判,有效化解。执法检查地点要依托公路检查站、水陆客货集散地源头、收费站口和服务区进行,在行车(船)、停车(船)和检查过程中,要确保在安全的条件下实施,切实保护执法人员自身安全。
  附件: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清单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落实东北“三省一区”交通运输执法协作试点示范重点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清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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