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运〔2022〕270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发展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客运稳定运行的通知》(交办运〔2022〕41号),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农村客运是广大农民群众日常出行所依赖的基本交通方式,是与农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社会公益性事业和民生工程,是联系城乡的桥梁和纽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积极联合有关部门加快完善农村客运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村客运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农民群众的出行需求。
二、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按照省厅印发的《全省建制村通客车情况检查工作制度(试行)》要求,采取线下实地检查与村村通客车监测系统线上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辖区建制村通客车情况的检查力度,特别是要重点检查采取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通客车方式的实际运营效果,并建立建制村通客车检查工作台账,对发现的问题跟踪整改到位,确保农村客运“真通实通”。
三、进一步做好信息报送。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建立农村客运通达情况信息报送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专人做好建制村通客车情况的信息报送工作。一是要按季度填报全国乡镇和建制村通客车信息化台账,对于开展公交化改造、定制客运、区域经营、预约响应等服务的建制村,要及时更新台账。二是要根据村村通客车监测系统发送的提示短信,及时核查并反馈系统内显示未通客车建制村有关情况。
请各市(州)交通运输部门于2022年9月20日前将保障本地区农村客运稳定运行工作情况及下一步工作安排报送省厅。联系人:林圣捷、苏蕾,联系电话:0431-85097716。
附件: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发展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客运稳定运行的通知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9月13日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发展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农村客运稳定运行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