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交公〔2022〕251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厅有关处室、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提高我省普通公路建设水平,进一步加强公路建设项目管理,规范管理行为,牢牢抓住普通公路建设施工的“黄金期”,精准发力,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公路建设任务,为实现省委、省政府“止跌、回升、增长”经济发展目标贡献交通力量。现就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发展生态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是公路建设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公路建设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增强“安全、环保、舒适、和谐”的发展意识,本着“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最大限度地保护、最小程度地影响、最强力度地恢复,坚持公路建设与环境保护并重,促进公路项目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发展。(一)加强施工过程管理。建设单位要健全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制度,邀请当地环保部门对参建单位和参建人员开展环保相关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推动环境保护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工程建设产生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要及时清理,运送到指定地点;要加强施工便道管理,采取必要的硬化措施,加强日常洒水管理,避免扬尘对沿线居民、周边农作物、经济林木和牧区草地产生影响;生产和生活选址上要尽量远离河道以避免污染当地水源,拌和站投料设备要避免敞开式作业,要安装必备的除尘和防尘设施,同时要做好防废气和防噪声工作;碎石、铣刨料及粉尘性材料的运输、堆放,要采取遮盖、洒水和防风遮挡措施,减少扬尘;桥梁施工要规范设置泥浆池和沉淀池,泥浆、钻渣、桥梁拆除等施工垃圾要集中收集,妥善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直接排入江河湖泊。
(二)坚持“边施工边恢复”原则。建设单位要组织各参建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规和合同要求,做好施工过程中的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沿线挡土墙施工时,要坚持“边施工边恢复”原则,施工过程中要尽可能减少对山体围岩的扰动,减少对坡面草木的破坏,需要爆破作业的,应按规定进行控爆施工,避免盲目扩大爆破面,施工时要及时恢复原有植被,最大化减少对山体的扰动破坏;生产生活及其它临时用地在工程完工后要及时恢复原状;严禁在指定的取(弃)土场以外乱挖乱弃,用后的弃土场要按设计及时恢复。(三)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各级交通运输、公路管理部门及建设单位要加强对施工项目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的宣传引导,在公路建设中要努力营造爱护环境、保护环境、改善环境的良好氛围,要把保护环境变成全体公路建设者的自觉行动,以保护环境为荣、破坏环境为耻,努力实现“修建一条公路,造福一方百姓,留下一片绿茵”的环保要求。
(四)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建设单位要加强对建设项目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的督导检查,对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工作做得好的项目予以表彰并推广经验;对破坏环境、造成水土流失的项目要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对环保单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
各地务必要保持高度警醒,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全面落实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决策部署,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毫不放松抓好普通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排查整治重大隐患,坚决做到事故隐患“零容忍”,全面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坚决做到建设项目“零死亡”,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交通运输环境。
(一)压实监管责任。建设单位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和“三个必须”要求,严格落实责任,主要领导负总责,其他领导做好分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要督促参建单位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五个必须落实”》40条刚性要求,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从业人员教育,切实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水平。
(二)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建设单位要组织参建单位强化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秩序,完善安全防护措施。重点落实桥梁隧道施工、高边坡、深基坑和临崖临水等复杂条件下安全防护措施; 落实拌合站设立、配电箱装配、避雷设施设置、进场设备和材料运输安全保障措施;强化特种机械设备、脚手架、民爆、用火用电用气等危险性较大的重点领域和部位的安全管控;加强消防器材的配备和管理;加强现场人员管控,做好饮用水、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做好极端天气下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要严防大风、沙尘、暴雨、泥石流等恶劣天气条件对施工现场、驻地造成的危害;实行常态化疫情管控措施,要按照交通运输部第九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要求,从严从细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举措,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加强人员流动管理,坚决守住不出现疫情规模性反弹底线。
(三)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各参建单位要按照“五化”工作法,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实行专人负责、闭环管理,及时整改到位,坚决消除各类风险隐患。
(四)妥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各地要结合项目实际,加强预警预防,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举措,要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增强应急处置实战能力;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畅通信息报送渠道,遇有突发事件第一时间报送相关信息,信息报送要确保及时、准确,杜绝谎报、瞒报、漏报、迟报等问题发生。
三、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高度重视工程质量管理。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交通运输部有关公路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要督促建设项目完备组织机构,健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质量保障措施,确保质量保障体系运转有效;要定期不定期组织质量监管部门进行质量抽查、督导检查,对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返工处理,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一)落实质量终身责任制。全面落实建设单位(项目法人)首要责任和参建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按规定落实设计使用期限内工程项目质量终身责任制,强化质量责任追溯追究机制。
(二)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要依法依规履行工程管理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落实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质量管理责任;要推行工程质量标准化管理,加强工程建设全过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充分发挥检测的质量控制作用,切实对工程质量管理负责。
(三)落实施工单位施工质量主体责任。施工单位要依法依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过程管控,保障人员、设备、材料、资金、技术等全要素投入。要将质量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对工程劳务合作单位、设备租赁单位实行无差别化质量管理,要将所有班组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开展统一的培训教育,实施规范化管理。要加大工程材料、产品进场检验和质量管控力度,建立工程材料、产品采购管理制度和使用台账,健全缺陷工程材料、产品响应处理和质量追溯机制。
(四)落实监理单位监理质量主体责任。监理单位要依法依规加强工程项目驻地监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落实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严格按合同要求落实监理平行抽检责任,按规定抽检比例和抽检指标独立完成抽检工作。鼓励采用视频监控、信息化监理等智能技术,加强对关键工序、关键部位、重要隐蔽工程的监理,切实提升监理旁站工作效能。支持提高高风险项目专业监理工程师配备比例和质量,强化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落实。落实工程质量安全监理报告制度,发挥监理对工程质量的社会监督作用。
(五)对发现的质量问题要整改落实到位。建设单位要进一步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督导各参建单位进一步认真查找当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制定问题清单、解决措施清单和限期整改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生产安全和环保达标。
四、进一步加强工程进度管理
年初,省委、省政府提出了“三抓”工作要求,省厅于近期下发了《关于印发“奋战五十天·喜迎二十大”促进交通运输提速提质提效工作方案的通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及建设单位要提高认识、敢于担当、主动作为,以超常规的力度、超常规的举措,紧紧抓住秋季施工有利时机,全面推进项目建设进度。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科学组织调度、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管理措施,对建设项目存在的问题系统梳理,“挂图”逐项解决,特别要想方设法破解拆迁难点,要通过采取定期召开生产调度会、强化考核评比、严格信用评价等措施,持续督促施工单位科学组织、加大人员和设备投入,确保如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切实履行责任,对尚未开工的新建项目及受征地拆迁等因素影响的续建项目,要逐个项目分析原因,研究对策,破解难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施工进度保障措施,倒排工期,将剩余工程量分解到天、周、旬、月,实现“以天保周、以周保旬、以旬保月、以月保年”的工作推进机制。对进展缓慢的项目,建设单位要将制约因素和突出矛盾及时向地方政府汇报,推动问题解决。对组织推进不力、计划完成比例低、重点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的市、县,省厅将削减或不予安排项目资金计划。
五、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把普通公路建设项目管理工作做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带头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协调解决好建设项目管理中存在的制约环保、安全、质量、进度等问题,预谋预判,高效统筹推动。
(二)强化问题解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全面梳理找准项目建设存在的重点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研究推进举措,用最短时间解决好制约项目问题。要及时将难点问题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整合地方政府各职能部门力量,形成推动合力,着力解决制约项目建设的重点难点问题。
(三)强化项目调度。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项目进展情况的动态跟踪,按照《关于印发“奋战五十天·喜迎二十大”促进交通运输提速提质提效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及时调度汇总,并将项目情况报告上级行业管理部门,上下联动,强化时效,在确保工程质量前提下,全面完成年度普通公路建设任务。
吉林省交通运输厅
2022年8月29日